实际上,固定电话服务本身难以直接导致或构成本罪——即“协助信息
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为“
帮信罪”)。该罪行主要指向的是那些在明知他人可能会通过使用信息网络来从事
犯罪活动的前提下,仍然为其实施
犯罪提供必要的互联网接入、云服务器托管、数据存储、通讯传输等关键技术支持,抑或是进行广告宣传和实现支付结算等方面的辅助性工作。若固定电话服务不幸被用于上述犯罪活动,同时服务提供商又对这一情况有所了解并从中获取了不当利益,那么他们就有可能因此而触犯本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