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要明确在
缓期执行期间内,若
缓刑犯不幸离世,原有判决会自动终止,我国法律并未规定这类情形需追究已然逝去人员的
刑事责任。
其次,依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如果
犯罪分子在服刑过程中意外死亡,监狱应立即启动程序,向其
家属及人民检察院、人
民法院进行通报。对于那些因为疾病而离世的罪犯,监狱需要做出医疗鉴定来确认死因。若人民检察院对狱方给出的医疗鉴定存有疑虑,他们有权要求就死亡原因进行
重新鉴定;同样,若罪犯家属对此事存在疑虑,也可以行使权利向人民检察院反映情况。
最后,当出现非正常死亡事件时,人民检察院必须立即进行
尸检,以对死亡原因展开精确鉴定。
《
监狱法》规定:
第五十五条:罪犯在服刑期间死亡的,监狱应当立即通知罪犯家属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罪犯因病死亡的,由监狱作出医疗鉴定。人民检察院对监狱的医疗鉴定有疑义的,可以重新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罪犯家属有疑义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罪犯非正常死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检验,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
第十三条:罪犯在劳动中
致伤、致残或者死亡的,由监狱参照国家劳动保险的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