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系指
国家工作人员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
利用职务之便,私自侵占、盗取、诈骗或采取其他不当方式非法获取
公共财产之实害行为。在此类情况下,倘若贪污款项达六万元人民币,即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
数额较大”定义,通常会被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还需承担相应
罚金责任。
然而,若
犯罪嫌疑人在
提起公诉之前能够如实交代自身罪行,表现出真诚的悔过态度,积极退还
赃款,以期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损害后果的发生,那么他们将有可能获得从轻、减轻甚至免除
处罚的宽大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三)贪污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