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之规定,在对
犯罪嫌疑人实施
逮捕之后所进行的
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越两个月。若案件情节错综复杂、无法于该期限内得以完结,则可经过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将侦查羁押期限延长一个月。因此,对于
盗窃罪这一类案件而言,其侦查期间通常设定为两个月,然而在特定情形之下,如获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侦查羁押期限亦可延长至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
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