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有权利跟随着父母进行
户口迁移的情况出现,那么负责户口管理的相关机构便是当地的公安派出所以及其他相关的行政机关,户口的取消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如果您对此有所疑问,我们暖心地建议您前往原来户口所在的派出所进行详细查询和了解,这样会有助于
保证您的权益。
另外也不排除户口仍然存在的可能性,因此请您务必多加留意。倘若户口已经被注销,您也有权寻求派出所的帮助,请求他们恢复户口,考虑到这也是您的合法权益。但若警方以各种理由拒绝办理,那么您还随时可以向公安局内部的督察部门提交投诉申请,他们会为您提供公正、客观的处理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
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
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
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
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