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推测,此人可能已经遭受到了
刑事拘留,根据相关
法规规定,在
被拘留后的二十四个小时之内,其
家属将会收到由警方出具的
拘留通知单。若未能获释,则家属需要立即前往派出所获取有关案件详情。而若警方打算
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则需得到公安派出所或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的批准,并使用
传唤证(
传票)进行传唤。对于在现场被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只需出示工作证件,便可进行
口头传唤,同时在
询问笔录中详细记录下违法嫌疑人的到案经过、到案时间以及离开时间。对于被传唤的违法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及时展开询问查证工作,但询问查证的总时长不得超过八小时;如案件情况较为复杂,且
违法行为有可能适用
行政拘留处罚,那么询问查证的时间则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对于那些无需
逮捕、拘留的
犯罪嫌疑人,可以将其传唤至犯罪嫌疑人所在城市、县城内的指定地点,或者直接到其居住地进行讯问,但必须向其出示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与
拘传的总时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此外,不得通过连续传唤、拘传的方式来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违反
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