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经营中,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时比例怎么确定是个关键问题,下面分情况来说。
要是股东之间有相关约定,那就按约定的比例来承担责任。这个约定就好比股东们内部的“小合同”,在他们自己人之间是有效的。比如几个股东提前商量好,在某些情况下按照特定的比例分担责任,那到时候就得按这个来。
要是股东之间没有约定,一般会按照出资比例来确定责任承担比例。出资多的股东,承担的责任相应也会多一些,这也比较公平合理。但要是没办法确定出资比例,那就只能让股东平均分担责任了。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法人人格否认情形。有些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想以此逃避债务,结果严重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股东要对公司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没有明确的比例划分。也就是说,债权人可以要求这些股东偿还公司的所有债务。
给股东们的法律建议是,在合作之初就明确责任承担比例,签订详细的协议,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同时,一定不能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否则可能要为公司的全部债务“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