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的
身份证出现无磁性的状况,建议您立即前往
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进行补办处理。请务必妥善保管个人身份证件,因为它仍具备其他重要的用途。许多人在遇到身份证消磁后,可能误认为其已失去作用,进而选择将之放置家中或自行毁损,这种方式并不可取,因为在尚未完成补办手续且正式身份证尚未发放到位前,原有的身份证依然可以继续合法使用。在您向公安机关提出领取、更换或补发居民身份证申请的过程中,如有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情况,可同时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的申请,地方公安机关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为您办理相关事宜。关于上述短期内身份证使用的具体操作方法,请参照国务院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