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条款,即第八十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对
现行犯或重大
犯罪嫌疑人实施
刑事拘留时,倘若存在法定情形,该行为是合法且必要的。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刑事拘留都必须得到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同意。在具体操作中,程序为:在完成
拘留之后,应立刻将
被拘留者送往相应的看守所进行
羁押,并且在24小时内,向其
家属发出书面通知。
此外,根据同一法律
法规的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这一重要环节,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者人
民法院的决定,并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因此,在实践中,刑事拘留并不一定需要得到检察院的批准,而
逮捕则必须严格遵循上述程序和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如下:
第一百一十五条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