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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取保候审是否是无罪

解除已采取的保释等候审判状态并不等同于嫌疑人所涉事项毫无法律责任可言,实际情况中,公安部门解除此项措施的主要原因大致分为以下三类:
首先,如发现被捕人员不应再因所涉案情而受到刑事指控;
其次,若案情有所变化,可能需要采用其他更为稳定且有效的预防性羁押措施进行替代;
最后,当保释等候审判期限超过12个月时,公安部门也有权解除保释等候审判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最新修订:2024-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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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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