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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名下有车怎么执行

对于提问者所关心的“被执行人名下拥有车辆,应如何进行强制执行?”这一议题,我们认为首推并最佳的处理方式乃是依靠权威公正的人民法院来加以妥善解决。在具体案件尚未形成最终裁判结论之前,若已知悉当事人手中尚握有汽车资产,则可提出申请至相关人民法院,要求先行采取查封或冻结等措施,也即是通过启动财产保全程序,以期预先阻止被申请人在意识到可能出现的不利判决结果时,及时将其个人财产予以转移,避免产生无法实现的债务偿还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保全方式: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第一百零六条先予执行范围: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第一百零七条先予执行条件: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最新修订:2024-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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