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免除
债务,必须以有效合法债权作为基础;
其次,债权人需具备充分的
民事行为能力;另一方面,免除债务的债权人有义务对
债务人或其
代理人进行正式通知;
同时,免除债务的行为不能侵犯到任何第三方的权益;
最后,债务人若未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反对意见则视为同意免责。
《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
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
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
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第五百五十八条
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第五百七十五条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第五百七十六条
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债权债务终止,但是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