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范围内,有几种情况下
无证驾驶者无需接受
拘留惩罚:例如,将
机动车租借或出借予未经授权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其机动车驾驶证已经遭到
吊销、
暂扣等情况之下的人员进行驾驶使用的状况中,作为车主本身不必承担任何拘留责任;
其次,如果驾驶员持有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但是在驾驶过程中未能随身携带,那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暂时扣留该车辆,待驾驶员提供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后,再将车辆归还,在此期间,驾驶员也无需面临拘留惩罚。
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无证驾驶是一种严重违反交通
法规的行为,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交通管理部门可能会采取罚款以及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的
处罚措施,但并不意味着所有无证驾驶者都会受到拘留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
驾驶证被暂扣期间
驾驶机动车的;
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3、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
犯罪的;
4、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5、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6、违反交通
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7、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8、非法拦截、扣留
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
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