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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以什么为依据

以下列举了几种常见的能够证实夫妻已经进入分居状态的证据
首先,一方在外居住时所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
其次,由夫妻二人共同订立的分居书面协议,需要注意的是,这份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不能仅仅凭借口头协议;接着,一方向配偶发出的分居书面声明,建议采用快递方式进行邮寄并在附注栏中明确标注“分居”字样,同时保存好相关的邮寄凭证,自该份文件邮寄之日起至正式提出离婚申请期间,均可视为夫妻处于分居状态;
此外,双方之间往来的书信、电子邮件等也可以作为证明感情破裂且已开始分居的证据;
最后,证人证言也是一种有效的证据,例如双方都熟识的朋友或亲戚,然而由于证人与提供证词的一方可能存在利害关系,再加上分居属于夫妻间的“私人事务”,因此单一的证人证言难以被法庭采纳,需要有其他辅助性的证据加以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最新修订:2024-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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