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可能会因各种原因而拒绝赔付,以下列举几种常见的保险公司有权利拒绝赔付的情形:
1.
保险事故不属于
保险合同所规定的保障范畴之内;
2.保险公司有权在保险
合同生效后的特定时间段内对
被保险人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进行任何理赔,这主要指“等待期免责”条款;
3.保险公司在
签订合同时已经明确列出的免赔条款,即保险公司有权依据合同中的相关约定拒绝赔付;
4.投保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保险费用;
5.若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自杀或者故意实施
违法行为,保险公司同样有权拒绝赔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第四十三条
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
人死亡、
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因被保险人
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
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