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法制架构下,对案件材料进行查阅的权利主要归属于辩护律师以及相关涉案人士,然而对于被采取
保释措施的嫌犯或被告而言,却并非能直接享有这项权利。这主要是考虑到
案卷之中所包含的调查机密以及证物防护等问题,防止资料泄露进而有可能影响到案件审理的公平性与尊严。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
侦查机关在侦查活动中发现可用以证明
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
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
证据,应当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并及时进行审查。侦查机关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进行勘验、检查,对人身进行检查,可以采取搜查、查封、扣押、提取、鉴定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