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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东莞刑事拘留在哪拘留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刑事拘留期间,被拘留者应被羁押于当地看守所。在公安机关实施拘留行为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出示正式的拘留证件。在拘留完成之后,公安机关有责任立即将被拘留者移送至看守所进行监管,最晚不得超过24个小时。
同时,公安机关对已被拘留的人员,应当在拘留期限内的24小时之内进行审讯。若在审讯过程中发现不应采取拘留措施的情况,必须立即予以释放,并向其发放相应的释放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最新修订:2024-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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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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