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职务侵占罪中的企业主体的认定条件,主要考虑以下四个关键因素:
首先,实施
犯罪行为的主体需具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特定单位的雇员身份;
其次,
行为人在实施
犯罪过程中需要利用其职务上所享有的便利条件;
再次,行为人必须将本单位的财产非法据为己有;
最后,
涉案金额需达到一定程度,即
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或
数额特别巨大。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相关规定,若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特定单位的雇员在履行职务时,
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的财产非法占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了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或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那么该行为人就有可能被判定犯有职务侵占罪。关于具体的涉案金额标准,则由国家法律
法规或司法解释予以明确规定和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
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
【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