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所涉及到的各项费用包括:
(1)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工程排污费,即根据法律
法规在特定时间段内需要向有关部门交纳的
环境污染治理费用;
(2)工程定额测定费,即向相关工程造价(定额)管理部门支付用于测定工程造价的定额测定费;
(3)社会保障费中列支的
养老保险费部分,即是公司依照现行法律法规为员工支付的基础性养老保险费用;
(4)
失业保险费部分,即是公司按照政府颁布的法规为员工设立的失业保险基金;
(5)
医疗保险费部分,是公司依据现行法律法规为员工支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6)住房公基金部分,则是公司依照法定标准为员工设立的公共房屋租赁基金;
(7)危险作业
意外伤害保险部分,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为从事高风险工作的建筑安装施工人员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八条
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
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
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
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
工程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