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关于
危险驾驶罪可否适用
缓刑这一问题,并未有明确性的法律
法规进行规定。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的第72条规定,被依法判处短期
拘役或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嫌犯或者罪犯,只要其符合下述四项条件之一,即可由当地法院给予缓刑判决:
首先,需是情节相对轻微的;
其次,要有明显的悔过自新之意;
再次,不能再有任何可能导致
犯罪行为发生的风险;
最后,宣告缓刑后,不会给其所在社区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若能得到受害者的谅解,便可视作具有悔过自新的表现,进而提高被宣告缓刑的可能性。因此,尽管法律并未强制性地要求必须取得受害者的谅解书,但谅解书无疑可以作为
量刑过程中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