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符合特定准则的情况下,洗钱罪所涉及的
犯罪所得可被归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六十四条的明文规定,对于犯罪分子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且属于
违法性质的所有财产,应依法进行追缴或者责令返还。因此,若能明确追踪到这些资产,并证实它们与特定
犯罪行为存在直接关联性,相应地法院可能会依照法律程序对此类财富进行收缴,继而返回给受害方或国家。
然而,在实践操作层面上,返还过程往往涉及到繁琐的
司法程序以及严谨的
证据审查环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
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
责令退赔;对
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
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