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嫌犯有
受贿罪的罪犯,若同时满足相关法定条件,便可向
司法机关提出
假释申请。
依据我国现行
刑法规定,假释乃是对已被宣告
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的罪犯,在服完一定期限的
刑罚之后,由于其积极的
认罪悔罪表现以及在监狱内良好的改造表现,从而得以附带条件地提前予以释放的一项重要制度。
然而,最终能否获得假释的批准,还需综合考虑罪犯的悔罪态度、服刑期间的行为表现及其对社会所造成的潜在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
犯罪分子,执行原
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
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