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若被证实为责任方,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将承担相应的理赔义务。在实际的
赔偿操作过程中,保险公司首先需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及
保险合同约定,在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向
受害人支付
赔偿金额,如有任何剩余责任未得到妥善解决,这部分差额将由
责任人根据
事故责任认定书所明确的责任比例与受害人协商并作出相应的赔偿安排。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
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