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保险公司拒绝履行理赔义务的情况下,投保人有权利采取下列合法步骤进行维权:
首先,协商和解是一个可行且有效的途径,投保人可尝试与保险公司开展积极的沟通交流,以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公平合理的理赔建议;
其次,如协商无果,投保人有权选择向保险公司所隶属的
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仲裁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保险公司必须严格遵守并执行;
最后,若前述两种方式均未能解决争议,投保人还可以通过
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请求法院判定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
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
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
申请仲裁或者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