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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保证金比例3%还是5%

根据相关规定,工程项目的质保金额度一律设定为3%。此款项系由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共同商定并在应付合同价款中自行预留,主要用于在标的物发生任何质量瑕疵需要进行修复之时,支付相应的修理费用。特别地,建筑工程项目的质保金通常为整个工程造价的3%,须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分期交付,而在工程整体完工且经过竣工验收确认质量合格之后,将在一至两年内逐步返回给发包方。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最新修订:2024-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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