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您务必仔细审阅所签订的
保险合同各项条款内容,确保充分理解其中所规定的自身权利及相应义务,然后积极主动地与保险公司展开沟通与协商,并为支撑您的理赔申请提供充足的
证据和资料。
2.若经过协商仍无法达成共识,您可选择向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中心或者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投诉,要求对方给出明确的处理意见,同时妥善保存所有相关投诉证据以备后续之需。
3.若投诉未能得到满意解决,您还可以考虑向保险行业监管机构进行投诉或
申诉,请求他们出面进行调解或作出公正裁决。保险监管机构主要包括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保险行业协会以及保险公估机构等。
4.在上述各种方式均无法奏效的极端情况下,您有权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通过法律手段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
保险法》第十七条:保险人收到投保人或者
被保险人的理赔通知书和与之有关的证明文件后,应当及时核实,对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
赔偿事项在规定期限内给付保险金。《保险
消费者权益保护指引》第十三条:保险公司应事先告知保险消费者有关理赔的一般流程、理赔期限、理赔证明文件以及理赔责任的认定标准等相关事项。《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当事人在提起
诉讼或者应诉后,在开庭前或者开庭后的法庭合议中认为需要补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随时补充;但是,应当限定补充证据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