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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的债务如何只由一方承担

夫妻之间在财务方面所涉及的债务责任如何分配呢?
根据相关法律条款,以下是几种可能发生的情况:
首先,如果这笔债务被定性为夫妻共债,那么便可通过双方协商来决定由哪一方承担还款义务。
其次,倘若双方无法就此达成共识,那么这笔债务仍然需要由整个夫妇共同负责还清。
再者,若这笔债务被认定为夫妻一方所欠的个人债务,并且它并未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仅有那名债务人独自负责偿还。
值得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指出,若借条上同时由夫妻两人签字确认或者夫妻某一方在事后予以认可签署,那么这样形成的债务就会被判定为夫妻共有债务,并且须由夫妻二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同样地,即便婚姻关系仍在存续期间,但如果债务是由夫妻某一方个人名义所欠下,而又并非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付诸的债务,那么它也将不会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此时只有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这笔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签署的,那么这类债务才会被归类为夫妻共同债务,并由夫妻二人共同负担。
最后,如果丈夫或妻子与另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对其共同所有的财产作出了明确约定,即归属各自所有,而且债权人知晓这个约定,那么当夫妻中的任意一方对外负债时,除非有特殊理由,否则应当先用自己的个人财产对外偿付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最新修订:2024-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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