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故意毁坏财物罪中所涉及的数额界定,具体规定如下:
首先,对于
财产损失的计算,应以损失发生当时的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有效方式进行衡量;
其次,在确定
犯罪数额时,需要考虑到材料费的综合成新率以及剩余价值之间的差异;
最后,对于被毁坏部分的直接价值降低和财物整体功能的削弱或丧失等情况也需予以充分重视并据此来确定犯罪数额。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只要造成的公私财物损失达到人民币五千元以上,便可依法启动
刑事案件的
立案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