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律师如何妥善安排会见
当事人这一问题,我们首要考虑的是如下基本原则:
首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律师需得到当事人明确的授权委托,才能够正式代表其出席和参与会见活动;
其次,当律师在
刑事案件侦查阶段需要与
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会面时,一般情况下应当在
侦查机关的严密监管之下进行,同时禁止任何第三方人士在场,除非经过当事人的明确许可;
最后,作为律师,我们必须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隐私权益,不得将会见过程中所涉及到的任何信息向外透露。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律师担任
辩护人的,有权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本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会见在押或者被
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
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