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在没有得到受害者谅解书的情况下,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仍然具备申请获得
保释的可能性。而决定是否给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保释的关键因素主要集中于他们所带来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具体情节以及他们的悔罪态度等多个方面。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满足了保释的相关条件,例如可能会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或者可能会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并且通过采取保释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进一步的危害等等,那么即使他们并未得到受害者的谅解,同样有权向负责处理此案的司法机构提出保释申请。与此同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还需提供
担保人或者缴纳相应的
保证金作为
保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