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
肇事罪的谅解事宜,通常是基于以下特定情形而达成的:即被告方已主动承担并
赔偿了受害者的
经济损失,展现出真实、深刻的懊悔之情,且因此获得了受害者及其亲属的宽容和谅解。
此外,若该起事故责任清晰明了,且被告方在此前提下所实施的行为并未涉及到诸如
逃逸或是
醉酒驾驶等恶性情节,那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或许会酌情予以
减轻处罚。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此类谅解可能对
量刑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但却无法替代或豁免被告方应承担的
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
法规,因而发生
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
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