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所具备的成立要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行为主体:指的是实施
犯罪行为的自然人,此人必须达到法定的
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
刑事责任能力。
2.行为对象:即
被害人,必须为女性,值得注意的是,年满14岁以下的未成年少女被普遍认为缺乏独立的性自主权利。
3.行为内容:
行为人必须实施了强迫受害者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这意味着他们在违背受害者意愿的情况下,采用
暴力、威胁或其他强制手段使得受害者无法抵抗。
4.主观要件:行为人必须存在故意心理,即明确知道自己的行为将侵犯受害者的意志自由,却仍然强行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
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