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行政类专题 > 行政诉讼专题 > 行政决定未告知复议期限,复议期限怎么计算?

行政决定未告知复议期限,复议期限怎么计算?

若行政主体未能及时通知当事人其享有提起行政复议的权利以及相应的期限,那么该复议期限应以被申请人知悉或应当知晓其有权提出起诉的那一天开始计算。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明确规定,如果因为不可抗力因素或是其他法定合理原因导致法定申请期限产生延迟,申请期限将从影响消失后的第二天开始继续正常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最新修订:2024-07-05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