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来,法院会安排开庭日期,并提前三天通知
当事人具体的
开庭时间、地点以及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对于
公开审理的案件,法院同样会提前三天发布公告。在开庭当天,首先由审判长宣布开庭,然后核实当事人的
身份信息,宣布组成合议庭的法官名单,告知当事人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并询问是否有人申请回避。随后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当事人将陈述案件的事实情况。在举证质证环节,审判长会告知证
人的权利与义务,
证人将出庭作证,宣读未到庭的
证人证言,展示
书证、
物证以及视听资料等
证据材料,双方当事人将针对这些证据材料发表自己的看法。在法庭辩论阶段,各方当事人将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展开激烈的辩论。
最后,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可能会达成调解协议,从而解决
纠纷。如果调解成功,法院将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署后即刻生效,当事人需按照调解书的内容履行相关义务或者
申请强制执行;若调解失败,合议庭将合议作出最终裁决(宣判)。
对于判决结果,如果当事人表示接受,他们将自动履行裁判文书所规定的义务或者向我院告诉庭提出
执行申请;但如果当事人不接受判决结果,他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如果是裁定,他们可以在收到
裁定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上级人
民法院提出上诉;如果是判决,他们可以在收到
判决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
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