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涉嫌诈骗罪行的嫌犯,其接受
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一般设定为37天。之所以如此规定,乃是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公安机关在执行
逮捕程序之后的
侦查羁押期限,原则上应不得超出两个月。
然而对于那些案情较为复杂、
侦查期限已临近届满却仍无法完成案件审理工作的特殊情况,则可向上级人民检察院申请批准,将
羁押期限延长至一个月。在此之前,若需对
犯罪嫌疑人实施
拘留措施,初始
拘留期限设定为最长30天,再加上提请
批准逮捕所需的时间,一般不会超过7天,因此总计最长可达到37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