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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立案后多久开庭

一旦行政诉讼仲载被予以受理后,法院通常会在接下来的六个月之内选择适当的时间开庭审理案件,同时依据法律法规作出明确的裁决内容。若法庭决定采纳简易程序进行案件裁决的话,那么我想大家都知道,这种情况下法定的审判期将缩短至45天以内。
这个期间内,法庭需要再次选择合适的时间段进行案件审理,同时为了尽快地结束案件,因此需要及时地对案情进行审理和裁决。关于具体的开庭日期,这是法院需要根据实际案件情况以及各当事人的合理要求进行最终确认的事情,并且应当严格遵守合法公正的程序亲自通知每位当事人,确保每个人都能及时掌握相关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条
民法院对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八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最新修订:2024-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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