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骚扰行为可依据其严重程度细分为一般性性骚扰与触及
刑法制裁的性侵犯
犯罪。若行为者仅实行了上述所述的性骚扰行为,并未对
受害人进行强制性性侵,则此种情形应归类为一般性骚扰。在此情况下,此类一般性骚扰行为并不构成
刑事犯罪,仅会对行为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进行
行政处罚。
然而,若行为者对受害人的性骚扰行为是通过
暴力、威胁或其他强制手段实现的,并且已经达到“
情节严重”的标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的规定是作为
一般违法行为的猥亵。
作为一般
违法行为的猥亵和构成犯罪的猥亵的区别在于行为的
违法性程度,程度比较严重的,属于犯罪;显著轻微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