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遇
保险事故后,如果未能及时向保险公司
报案,保险公司并不享有拒赔的权利。尽管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对于此类事件有所规定,但是并未明确阐述具体应采取何种方式进行处理。
然而,其中明确提到,当投保人、
被保险人或是受益人得知保险事故已经发生时,应该尽快通知保险人知晓。但是,保险公司有权在其所签订的
保险合同条款中作出相应的约定,这意味着在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若未能及时向警方或保险公司报案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总有可能找到合理的借口拒绝提供
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第二十二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
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