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证书乃一项直接证明商事组织及公共机构法人身份的重要文书,此证由国家或当地政府机构授予认可。法人证书是商事组织于法律框架下合法
存续且享有独立法律地位以及完整民事权力能力的标志。此证书分为正本与副本两部分,两者均具备同等法力效应。正本应予悬挂展示,置于商事组织主要办公地点的显眼处,且仅可颁发一份。副本则采用折叠形式,主要应用于商事组织在进行社会服务活动时对外展示,以证明其合法身份,或者用于向相关部门办理各类手续。任何未经核准登记或备案、未获得法人证书的单位,皆不得以商事组织法人名义从事任何活动。
《
民法典》第七十六条
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
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