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金融保险专题 > 票据纠纷专题 > 哪种票据可以挂失止付

哪种票据可以挂失止付

可进行挂失止付操作的票据共有四类:
首先,已被承兑的商事票据;
其次,支票
第三,填写有"现金"字样以及代理付款人姓名的银行汇票
最后,填写有"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所谓挂失止付,即是失票人通过向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发出止付通知的形式,告知其所持有的票据已经遗失,并请求他们在规定期限内暂时停止支付该票据项下的款项,这是一种旨在保护票据权利的重要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五条
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
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
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新修订:2024-07-04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