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体系中,取保候审系一项重要的
刑事司法
强制措施,主要针对可能遭受
管制处罚、
拘役制裁或者被单独判处
附加刑等较轻
刑罚的
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
同时,对于那些可能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重型刑罚,但通过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罪犯,也可采用这种方式以待审判结果。在此时期内,若符合上述条件且能提供可靠的
担保人或者依法向有关机关缴存足额
保证金,便有资格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