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交的申请书应当详细注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名称及其发明者的姓名,同时还需要填写申请人的姓名或机构名、地址等基本信息;
此外,还需额外描述其他相关细节内容。
(2)说明书应针对发明或实用新型进行清晰且完整的阐述,使其能被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专家所理解并实现;若有必要时,需提供相应的附图以便更直观地展示产品结构或原理。摘要则应简明扼要地概括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核心技术特征及创新点。
(3)权利要求书应严格依据说明书的内容,明确而简洁地划定
专利保护的具体范围。
(4)对于依赖于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必须在
专利申请文件中详细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与原始来源;如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则需提供合理的解释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专利法》
第二十六条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