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车辆保险业务中,若有投保者选择退出保险计划,那么保险公司会按照投保时实际缴纳的保费总额,扣除保险期内应收取的保费后,所得数额即为应退还的保费。若是投保人主动提出终止合同,保险机构则需在收到
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的三十天内,依照原先签订的合同约定,全额返还保险单所载明的现金价值给投保人。
《
保险法》第十五条
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
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
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保险法》第四十七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