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的
民法典中,对于
离婚时
债务分割问题的规定如下:
首先,若债务被判定为
夫妻共同债务,则应依照法律规定及相关约定,采用
夫妻共有财产来进行偿还。若是
共有财产无法完全清偿全部债务,或是财产归属各有不同,夫妻二人可就如何还款达成共识;若达不成共识,便需由当地法院裁定。
其次,若被判为
个人债务,则应由负债方自行偿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