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完成
取保候审程序后,接下来即将进入到案件的侦查、
起诉与审判环节。倘若经过深入调查后发现相关人员并无重大
犯罪嫌疑或取保候审的期限已到期,就应该立即解除其取保候审的状态。此外,在解除了取保候审状态时,必须向
当事人和有关机关单位进行及时通报。而且,在专门针对人身约束的取保候审及
监视居住阶段内,不能因为任何原因而停止对案件的进一步调查取证以及
诉讼流程的推动。同样地,如果发现没有必要再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已达到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期限要求,也需要立刻撤销这些行为并及时告知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
最后,同样在撤销取保候审及监视居住的情况下,同样需及时告知受害者及其所属单位。
《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