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大部分类型的
民事诉讼一审审判时长设定为六个月。在这种标准下,当人
民法院启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时,其审判期限便是固定的六个月。
如若存在特殊情况需予以延长,必须经过本院院长的批准,方能将此期限延长至最多12个月。如果在此基础上仍有必要进行再次延期,那么就必须呈报上级法院,获得批准之后方可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
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