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之相关规定,若运输
凶器进行
盗窃活动,则该等行径将被视为构成
抢劫犯罪。此种判断方式的理论基础在于,此类
犯罪行为会使得
受害人所面临的威胁程度加剧,具有明显的
暴力或者其他强制手段的特征。在这类情形中,纵然并未真正实施
暴力行为,仅仅凭借持有凶器的事实,就足已对被害者造成威慑,从而削弱其进行抵抗的勇气与能力。这一制度设计的初衷便是为了进一步强化对于我国民众
财产权益及人身安全的法律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
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