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交通事故
当事人对于事件经过无异议,选择立即撤离现场进行自行协商处理,最终达成了相关协议,并且留下了自己真实的姓名及联系方式后,其中某一方却在事后反悔,并向警方
报案;或者是当交通事故当事人为了及时地对事故中的伤者展开救援工作,在标记清楚车辆与伤者所在位置之后驾驶车辆离开现场,同时及时地向公安机关进行
报警;再或者是交通事故当事人在将伤者送往医院治疗之后,由于需要筹集伤者的
医疗费用而暂时离开医院,在得到伤者或伤者
家属的同意下,留下了自己的真实信息,并承诺在约定的时间内返回;又或者是交通事故当事人因为受伤需要前往医院接受治疗等原因而离开现场,未能及时向公安机关进行报警;
最后,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在驾驶车辆离开现场时,有充分的
证据能够证明他并不知晓或无法察觉到事故已经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
法规,因而发生
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
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
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