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日内,倘若
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而保险公司经审查认定需要补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及资料时,应尽速一次性通知该方;待所有所需之材料齐备无误后,保险公司有义务进行公平合理的核实与裁决,对于较为复杂之事态,应当确保在六十个自然日内做出裁决,并以
书面形式向对方传达审定结果;若经核实确属保险责任范围之内,保险公司须在达成
赔偿协议之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款项;反之则在收到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出具拒赔通知书,并详细阐述拒绝理赔的原因所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第二十五条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