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调解协议尚未到期前,各方
当事人均无权向法院提出
强制执行申请。
然而,调解协议及包括该协议在内的所有应由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件,均须严格遵守并履行。若有任何一方违反上述规定予以拒不履行,另一方可向特定司法机构
申请强制执行。在当事人之间发生调解并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合议庭或法官需根据案情撰写调解书。调解书需明确列明各方可共同认可的
诉讼请求以及案件事实与调解结果等重要信息。调解书应由
审判人员与书记员共同签署,并需盖上人
民法院的印章。
同时,调解书要向双方当事人进行送达,一旦经过双方当事人的书面确认,便立即具备
法律效力。
《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五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
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
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